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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为。以下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时间与地点
时间: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地点: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
若合同双方当事人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我国、澳门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当事人可以通过面交、邮寄、网上方式递交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邮编:100088。咨询电话:010-62086383;传真电话:010-62085860。邮寄时需在信封上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二、备案费用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无需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和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为当事人提供备案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备案要求
许可人资格:专利实施的许可人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许可人经全体专利权人授权而取得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不予备案情形:包括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权利人;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专利权被质押但未经质权人同意;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等。四、备案材料
备案申请表: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注意专利项数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申请)号、许可种类、专利许可范围、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等必须约定的内容。若备案涉及的专利数量多于3件,可增设附页填写。合同文本:提供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其他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名称变更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五、备案流程
提交申请: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审查材料:备案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备案要求。发出备案证明:通常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5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若材料存在缺陷,审查期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六、备案变更与注销
变更: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需要变更相关内容,如合同双方名称、许可范围等,需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合同变更协议或变更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注销: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需要注销,需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注销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若遗失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注销手续。综上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要求的复杂过程。当事人在办理备案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