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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只要立案了,就不受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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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刑事案件只要立案了,就不受追诉时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刑事案件只要立案了,并非就不受追诉时效。

分析说明:

追诉时效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等。

追诉时效的计算:刑法第条明确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呈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期从后罪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立案与追诉时效的关系:虽然立案代表着追诉行为的开始,但并非所有立案的刑事案件都不受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的规定,存在两个例外情形:一是立案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实务中的适用规则:在实务中,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以“对人立案”作为判断追诉时限的标准,即能够查清行为人的情况下,针对具体行为人立案的时间点才是追诉时效的起算点。若行为人未逃避侦查或审判,即使案件已立案,但办案机关怠于行使办案权导致追诉期限经过的,仍应受追诉时效的。

案例说明:

以D某串通投标案为例,该案的犯罪之日是2013年12月3日,根据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最高刑(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年,即应于2018年12月3日届满。虽然机关在2018年4月28日对本案立案侦查,但并未对D某采取相关措施。D某在2018年8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受审期间主动供述串通投标事实并全额退缴赃款,但司法机关未对其追诉。D某在走私罪刑满释放后再次投案,显然不存在逃避侦查的情形。因此,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应终止审理。

结论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并非因立案而无限期延长。在立案后,若行为人未逃避侦查或审判,且办案机关未怠于行使办案权导致追诉期限经过的,仍应受追诉时效的。因此,在实务中,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应仔细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时间线,准确计算追诉时效和关键诉讼节点,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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