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20年前单位没交社保还可追究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二十年前,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通常无法追究其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效为两年,这意味着超过这个时间后,通常不能再追缴历史上的欠缴费用。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当时被无过错性辞退,他们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并且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在过去两年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仍然拒绝,劳动者可以进一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此外,如果个人已经自行补缴了部分或全部社会保险费,他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究单位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但是,个人通常没有权利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社保机构可以依法对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单位参保。员工通常不能直接起诉公司不缴纳社保,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补缴,并追究单位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费用的追溯期限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执行标准。一般而言,追溯期限从欠缴社保费用的当月起算,可能为1年至5年不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逃避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追溯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综上所述,尽管二十年前单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能无法追究,但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社保机构也有责任对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